長生津覆檢與申請前資產自我檢查清單(2026)
領取長者生活津貼並非一次過——社會福利署會定期覆檢,受助人亦須如實申報最新的資產與入息。存款利息累積、強積金一筆過提取或投資升值,都可能在覆檢時令資產超標。及早、如實地整理資產,是保持資格的穩妥做法。

長生津覆檢是怎樣的?
長生津設有定期覆檢機制,社署會要求受助人申報最新的資產及入息狀況。覆檢的原理與首次申請相同:資產與入息仍須在 2026 年的上限之內(單身資產約 415,000 港元、夫婦約 630,000 港元;每月入息單身 10,900 港元、夫婦 16,680 港元)。換言之,通過首次審查只代表當刻符合資格,其後若現況改變,覆檢時仍會以最新數字重新核對。保險現金價值等豁免項目在覆檢時同樣獲豁免,但未動用的現金、存款、股票等仍須計入。若想先了解津貼本身的資格與金額,可參考 長者生活津貼的資格與金額;至於哪些項目可獲豁免,資產審查的豁免項目有較完整說明。
覆檢安排與上限以社會福利署最新公布為準。
最常見的超標原因
- 銀行存款持續累積(包括利息),日積月累接近上限。
- 65 歲一筆過提取 強積金,原本不計入的退休金變成計入資產的現金。
- 股票、基金等投資升值,市值高於申請時的水平。
- 持有或繼承非自住物業,其價值須計入資產。
- 新增入息來源(如出租物業、年金派發),令每月入息上升。
如實申報是前提;本文非規避審查的方法。若想同時了解政府層面的退休保障如何互相配合,可參考 政府退休入息保障。
計入與豁免資產一覽
覆檢時最容易出錯的,是分不清哪些項目會計入資產。下表按本文提及的類別,整理一般的處理方式,方便你逐項核對。實際計算及最新分類,仍以社會福利署公布為準。
| 資產項目 | 覆檢時的一般處理 |
|---|---|
| 銀行現金及存款(含利息) | 計入 |
| 股票、基金、債券的市值 | 計入 |
| 已一筆過提取的強積金 | 計入 |
| 非自住物業 | 計入 |
| 自住物業 | 一般豁免 |
| 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 | 一般豁免 |
上表僅為一般說明,個別情況及最新分類以社會福利署最新公布為準。年金與保險對資格的影響,可參考 年金與保險對長生津的影響。
申請前 / 覆檢前自我檢查清單
- 銀行:列出所有戶口的現金與存款結餘。
- 投資:股票、基金、債券的最新市值。
- 強積金:是否已提取?已提取部分屬計入資產。
- 物業:自住(豁免)與非自住(計入)分開列明。
- 保險:確認現有保單的現金價值(豁免)。
- 入息:租金、年金、長俸等每月收入。
- 夫婦:合併計算雙方資產與入息。
可配合政府一站通「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資格驗算」初步評估;資格以社會福利署最新公布為準。
覆檢前的準備原則
覆檢的重點是如實反映最新狀況,而非臨時轉移資產。與其在限期前才臨急整理,不如把它當成每年一次的財務體檢,以「檢視現況 → 如實整理 → 準備文件」三步進行,令申報準確、有據可查。
- 檢視現況逐項對照上面的檢查清單,記下每個銀行戶口、投資、已提取強積金、物業與保險的最新數字,並留意過去一年有否重大變動(如提取強積金、出售或繼承物業)。
- 如實整理把計入與豁免項目分開列明,夫婦則合併計算。若資產結構有變,應如實反映,切勿為通過覆檢而臨時轉移或虛構交易。
- 準備文件預先整理銀行月結單、投資結單、物業與保險文件,確保申報與證明文件一致;有需要時可諮詢持牌專業人士,或了解 我們如何協助 你梳理整體退休現金流。
本文為一般教育資訊,非個人化建議;資格與覆檢以社會福利署最新公布為準。
延伸閱讀
常見問題
長生津需要定期覆檢嗎?
需要。社署設有定期覆檢機制,受助人須如實申報最新資產及入息,兩者仍須在 2026 年上限之內(單身資產約 415,000 港元、夫婦約 630,000 港元)。以社會福利署最新公布為準。
覆檢時保險現金價值仍然豁免嗎?
是。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在覆檢時同樣獲豁免計算資產;但未動用的現金、存款、股票及已提取強積金仍須計入。任何申報須如實。詳見 資產審查的豁免項目。
申請或覆檢前應該檢查什麼?
列出所有銀行存款、投資市值、已提取強積金、非自住物業、每月入息,並確認現有保險的現金價值;夫婦須合併計算。可用政府一站通資格驗算初步評估。
覆檢前臨時轉移資產可以嗎?
覆檢的目的是如實反映最新狀況,不應為通過覆檢而臨時轉移或虛構交易。宜如實整理與申報,有需要時諮詢專業意見。
提取強積金後會影響長生津資格嗎?
可能會。一筆過提取的 強積金 會由原本不計入的退休金,變成計入資產的現金或投資,若因此令總資產超過上限,覆檢時便可能影響資格。宜先檢視提取後的資產總額。以社會福利署最新公布為準。
夫婦二人如何計算資產與入息?
夫婦須合併計算雙方的資產與入息,並對照夫婦上限(資產約 630,000 港元、每月入息 16,680 港元)核對,而非各自單獨計算。更多常見問題可參考 常見問題。以社會福利署最新公布為準。
